2007-03-19 | 青海民族学院研究生调剂信息
青海民族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2007年我校部分专业需要调剂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欢迎有志之士在4月10日前惠寄调剂材料。
一、拟调剂专业: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蒙语言文学)、宗教学、逻辑学、历史文献学(含敦煌学、古文字学)、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民商法学(含社会保障法、劳动法)、法学理论、经济法学、专门史、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史、人类学、中国少数民族经济、行政管理、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中国少数民族艺术、中外政治制度、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药物分析学。
二、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所报考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和拟调剂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C类地区复试分数线;
2、报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必须相同,业务课至少有一门相同);
3、本科毕业专业或原学专业与报考研究生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个一级学科)的考生优先调剂复试;
4、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合格证书或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英语成绩在50分以上者优先调剂复试;
5、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三、调剂程序和材料:
1、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开通后,登陆该网填写调剂到我校的志愿,我校从网上下载信息,同时给予是否同意调剂的回复;
2、考生从网上收到我校回复并确认后,将下列材料在弟一时间邮寄到我校(最迟截至日期为4月15日)
(1)青海民族学院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申请表(从我校研究生部网页上下载,网址:http://www.qhmu.edu.cn/jgsz/yjsb/index.htm)。
(2)初试成绩单复印件,若没有成绩单,则提供成绩打印件并注明查询网址和准考证号、密码。
(3)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生需开具教务部门证明);
(4)本人业绩证明材料(科研成果、发表论文、获奖等情况)。
(5)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成绩通知单复印件。
3、我校收到考生上述材料后,将发出调剂复试函,考生持调剂函到第一志愿报考院校办理调剂手续,将初试试卷(包括试题册和答题纸、答题卡)、盖有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公章的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表在复试前寄到我校研究生部。
4、考生填写和提供的信息务必准确真实,若提供错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青海民族学院研究生部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 3号
邮编:8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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